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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26-03-03

202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抓好十二届市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一、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情况的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市区联动,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5项)

12.检查《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检查《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并开展市区联动,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气象条例》的实施情况。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检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监督(6项)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决算及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1.结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调研(8项)

23.围绕《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4.围绕本市服务企业“走出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5.围绕本市数字赋能便捷就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6.围绕本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7.围绕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8.围绕本市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9.围绕本市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由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0.围绕本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项)

31.贯彻落实监督法、监督条例,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一)听取重大事项报告(10项)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个中心”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个新城”建设和“南北转型”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港新片区发展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政策有效实施情况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高校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厅、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书面审议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2项)

11.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审查和批准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公共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和本市职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适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