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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节水法治建设 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刘 泉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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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近年来,本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与“十三五”末相比,全市年用水总量从72.62亿立方米下降至2024年的68.37亿立方米,降低4.25亿立方米,降幅达5.9%。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创新细化重点举措,为推进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严格总量强度双控 强化重点单位管理

  《条例》明确本市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各区双控目标和年度双控指标的制定提出要求。

  《条例》强化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的节水工作要求:一方面,明确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市、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需要、节水措施落实情况等,制定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并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用水性质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另一方面,明确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对用水环节、用水工艺、用水设备等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并要求水平衡测试和改进情况应当自测试改进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水务部门备案。

  聚焦“取供用排” 体现全过程节水理念

  在常委会审议期间,如何加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全过程节水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较为关心的问题。为此,《条例》对取供用排各环节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取水环节,《条例》明确,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应当对取用水必要性、规模合理性、用水水平、节水潜力、节水措施实效性等进行重点分析评价,纳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要求用水单位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在供水环节,《条例》明确,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健全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采取分区计量、管网设施维护和改造等措施,降低管网设施漏损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并采取定期巡检、维修等措施,严格控制二次供水设施漏损。在用水环节,《条例》明确,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发展智能精准灌溉系统,推广新改扩建灌溉工程设施同步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推广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产业园区应当统筹建设取水、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设施,并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园区节水工作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节水要求;对高耗水工业、服务业,明确要求综合利用用水定额、差别水价等措施,改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对市政用水,推广定点专用用水设施,实行定点用水,明确有河道的公园、绿地、林地,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河道水浇灌。在排水环节,《条例》明确本市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优先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

  强化激励保障 多措并举提升节水效能

  2022年6月,本市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共计发放“节水惠”贷款45亿元。2024年8月本市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对21家单位的24个项目进行扶持,涉及节水相关投资1.44亿元,年节水量达582.16万立方米,扶持金额2621.59万元。为此,《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节水技术改造和创新、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检测与改造、非常规水使用、节水产品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节水服务产业,并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节水志愿服务、节水提示宣传以及表彰奖励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