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时特别指出,要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条例》从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基本管理要求、推动固体废物的预防和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监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上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抓紧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18年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作出部署。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本市的静安、松江等8个区和临港新片区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本市于2023年2月出台《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本市的试点区域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区域完成相应的“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并对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
为保障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条例》以专章形式,在规划、实施、评估等方面,强化对“无废城市”建设实践和探索的制度体系支撑。在规划层面,《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也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在实施方面,《条例》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合力。对此,《条例》还规定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同,共同推动落实实施方案。
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源头减量上
源头减量对于缓解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收运、处置压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首要环节。《条例》从本市实际出发,对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产环节是源头减量中的“源头”。《条例》一方面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系统考虑原材料的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一方面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进一步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餐饮行业要落实反食品浪费的规定。” “让市民手中的闲置物品能流通利用起来。”……生活消费领域的源头减量是《条例》立法期间公众关注的问题。对此,《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开展“光盘行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鼓励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的重复使用等。
此外,《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等措施,推动流通领域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要把垃圾这一放错地方的资源利用起来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通过适当的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垃圾可以再次应用于生产和生活。提升固体废物回收的工作实效,拓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途径,是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内容。
针对本市固体废物回收状况,《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并探索将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三者的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此外,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提出探索对产生量大、具有规模效益的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专项回收。
在循环利用方面,《条例》提出了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明确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湿垃圾等的资源化利用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在末端处置方面,《条例》根据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明确了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的要求。
没有公众共同参与,“无废城市”不可能建成
“无废城市”建设涵盖了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明确“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拓展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渠道,推动构建“无废城市”共治共享的格局。
建立“无废城市”公众参与机制。为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明确在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时,制定机关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使相关制度措施能汇集民智,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条例》将“碳普惠”机制纳入公众参与的范畴,激励公众通过参与各类碳减排行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对市民而言,就是把个人的各种低碳行为,比如简约包装、按需点餐、做好垃圾分类等所减少的碳排放量核算出来,变成个人账户里的“碳积分”,再对接相关消费平台,通过低碳行为获得实惠,实现“人人低碳、乐享普惠”。目前,黄浦区已试点建立碳普惠平台,打造了绿色出行、循环利用、减纸减塑等低碳场景,用户可以通过低碳行为获得黄浦区减碳积分,来兑换相应价值的权益和服务。
激活““无废城市”细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中提出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要求。““无废城市”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包括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旅馆、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条例》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作为推动社会各方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措施之一,培育“无废城市”建设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要求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工作规程,明确“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同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建立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