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使命。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将从“基本建成”向“建强”迈进。8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部署,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事权,积极加强“五个中心”联动,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现地方立法的智慧与担当,将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23年10月,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去年年底在上海考察时,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今年年初,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提出“六个强大”,强调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的关键要素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条例》开篇明确了立法目的,即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其竞争力和影响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于金融强国战略目标。这一表述充分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和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与总书记的金融工作思想高度契合,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方向。
《条例》围绕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出重大部署。一是加强本市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提升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二是鼓励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明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的金融规则,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集聚,提升上海的全球金融影响力。三是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做好“五篇大文章”为着力点,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有效处理好央地关系 确保高效稳健前行
在金融领域立法中,中央事权集中,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有效划分衔接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的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条例》立足于地方事权,明确了央地协同机制,强调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配合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这一设计有助于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工,确保国家战略与地方执行紧密衔接,使地方在推进创新时不偏离国家战略方向。
《条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上海金融系统党的建设、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这不仅确保了中央政策在上海的有效落地,也赋予了上海在金融创新和监管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央地协同,上海能够更好地平衡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共同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条例》对央地金融监管的协同也作了规定。依托上海建立的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及处置协同、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通报等,实现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暴露和处置。通过央地监管协同,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的高效执行。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监管效能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五个中心”联动 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个中心”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总书记明确要求,上海要以加快建设“五个中心”为主攻方向,统筹牵引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坚持整体谋划、协同推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是“五个中心”发展的关键支柱和重要基石。要实现“五个中心”之间的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增益,就需要充分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资源配置方面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条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助力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国际经济中心的能级提升;完善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国际贸易新业态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等丰富贸易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进一步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提升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全面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促进科创中心的能级提升。
展现上海特色优势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体系保障
上海在国际化程度、金融要素市场齐备度、金融机构集聚度、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金融营商环境以及金融人才储备等方面拥有显著特色优势。同时,国家层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也给予了从总体规划到具体政策实施的全方位支持与推动,具有明显战略优势。
《条例》充分发挥上海独特优势,通过多项举措进行制度创新。
在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方面,与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协同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优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协调机制,为拟上市企业或已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在债券市场改革开放方面,依循中央金融管理机构的指导,支持不同市场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货市场等,提升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和服务方面,提出要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推动更多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市、对外开放,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
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探索构建与企业国际运营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服务系统,推动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制定离岸相关法规、交易和外汇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人民币离岸交易。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与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和绿色项目的发展。同时,在全球资管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等要素市场建设和改革等方面均提出创新举措。
针对金融机构关注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难题,《条例》也作出了回应,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根据国家部署,按照合法安全便利原则,探索制定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
同时,《条例》围绕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完善金融人才培养集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通过信用环境建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金融仲裁、金融司法保障等各方面措施优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