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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法律援助让法治暖民心惠民生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程西园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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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9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的修订将有力推动本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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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动员更多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

  《若干规定》坚持法律援助工作政府保障和社会支持相结合,一方面,对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注重激发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近年来,本市群团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援实践,如工会面向网约车、外卖送餐、寄递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指导,妇联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残联为残疾人群体设立专门援助渠道等。为此,《若干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向相关服务对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收集汇交、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在人员培训、标准制定等方面对其提供支持和帮助。

  高校法律服务志愿者也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本市高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本市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如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都已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区法援中心还联合高校签约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若干规定》为此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法律援助提供语言翻译、手语翻译等支持。

  此外,《若干规定》作为长三角协同项目,还对法律援助区域协同作出规定,明确加强本市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合作,鼓励深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异地就近申请、案件移送和办理等方面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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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提质:保障更多公民享受优质法律援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近年来,本市通过动态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逐步增加法律援助事项,推动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本次修订,《若干规定》在相关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支付劳务报酬” “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婚姻关系中一方构成重婚罪,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假劣种子、农业投入品等造成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因依法经不动产登记的居住权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益”等五类,并明确对于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同时,对于“因公牺牲、病故的警察、消防人员的遗属主张相关权益” “遭受学生欺凌的未成年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主张相关权益”等七类特定情形,明确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切实保障相关群体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覆盖面,更取决于服务质量与专业化水平。《若干规定》在人员指派、分类储备、质量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一是优化指派与专业匹配,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特点和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合理指派援助人员,并为未成年受援人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二是鼓励分类储备与加强培训,鼓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案件类别和援助人员专业领域实施分类储备,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整体办案水平。三是健全质量管理与监督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机构履职与人员服务的监督,建立服务评价、教育培训、质量考核与激励保障等机制;同时,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与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形成覆盖办案全过程的质量保障链条。

便民惠民:创设更多务实管用的法律援助措施

  近年来,本市不断创新“快援优援”举措、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动法律援助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一批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若干规定》对此予以总结固化,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办事速度。《若干规定》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邮寄或者就近提出申请,进一步拓宽了申请渠道;同时,对能够通过行政机关电子证照应用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健全服务网络,加大供给力度。《若干规定》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并在劳动仲裁机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等法律援助需求集中的场所设立工作站或联络点,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贴近群众、直达需求。

  注重特殊关怀,体现人文温度。对于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明确可提供上门服务,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方面,实行“免申即享”,真正做到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让百姓少跑腿”的背后是“让数据多跑路” “让部门多担当”。《若干规定》对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作出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优化线上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提供法律援助线上咨询、政策咨询、提出申请、满意度评价等服务;明确依托“一网通办”和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系统与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医保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建立健全申请人身份、经济困难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更好实现“减证为民”;加强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申请材料转交、文书交换等流程效率,不断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