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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9月1日起同步施行 “小切口”立法构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大框架”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陈肇新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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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9月1日起在三省一市同步施行。8月1日上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将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共同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协同立法实践

  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将《决定》作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秉持“一盘棋”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协同意识,合力推动《决定》实现同步调研、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发布。

  去年10月,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将《决定》的制定纳入《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年)》以及各自2025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立法过程中,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对草案作了专门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对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完善提出明确要求。周慧琳副主任多次听取立法进展情况汇报,就立法重点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张全副主任多次赴三省沟通协调立法关键核心问题,实地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苏浙皖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立法工作专班。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到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各环节,工作专班始终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共同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草案,推动各方形成共识,确保最终提请各自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决定》文本内容高度一致。

  要素齐备、层次分明的协同立法规定

  《决定》抓住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这个“纲”,紧扣“协同发展”谋势落子,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着力破解制约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深层次共性难题,构建起覆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重点环节的立法整体框架。

  共同优化协同创新工作制度。《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科技部和苏浙皖三省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市科技部门加强与三省科技部门的工作联动,有序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决定》明确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共同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规定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基础研究合作;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科研任务组织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共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决定》明确加大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并对人才协同引进、联合培养以及流动等作出规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共同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共同强化协同创新保障服务。《决定》规定,共同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各类科技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共同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决定》审议环节吸收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部分委员的修改意见,增加“持续发展壮大耐心资本”的表述,并将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引导对象从“创业投资”扩展为“金融资本”,进一步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延伸阅读

  立法协同,推动科创协同

  文/巨云鹏 尹晓宇

  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将同步施行《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说。

  共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决定》提出,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这将强化在沪国家实验室及基地‘总平台、总链长’作用,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提升重大高能级平台原始创新能力和策源力。”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说。

  在三省一市共同打造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总价值超过610亿元的28个大科学装置、5.1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开放。“我们以‘科技资源+科技服务+科技政策’融通为目标,推动资源从‘可看’到‘可用’升级。”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部部长徐旻昕介绍,三省一市通过这个平台推动创新券的跨省通用,企业在线申领额度,直接抵扣异地检测、研发服务费用。目前,长三角创新券的通用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全域,以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已有超过5000家企业申领长三角创新券。

  探索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为了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前景看不清、把不准,碰到心仪的成果心存顾虑的问题,2021年10月,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

  这项机制主要是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允许企业“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其职务科技成果,帮助企业降低“试错成本”,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浙江全省已有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累计免费试用超过2500次。

  包括这项探索在内的一批协同创新发展机制被写入《决定》中:完善“揭榜挂帅” “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同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脑卒中患者可以进行上肢康复。”在上海市普陀区“创新里”科创产业空间,上海智康加机器人有限公司创始人徐培麒说,康复机器人体积很小,可以放在背包里,为更多患者带来方便。该公司已在南通与保险公司和产业园区签订了合作协议。

  今年以来,普陀区先后与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泰州、扬州8个城市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决定》提出,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创新要素汇聚融合。

  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介绍,2024年起,三省一市科技部门推动建设2批次共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说,浙江将推进创新要素加快开放共享,促进技术、项目、人才、资金等要素跨区域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