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决定》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制度供给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美丽中国建设作了系统部署,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去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鲜明提出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这部《决定》。
《决定》与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1+N”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环境法治建设,上海已构建了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并基本覆盖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新出台的《决定》并非替代现有法规,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补强”,实现制度衔接、功能互补,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提升立法质效
《决定》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全程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在今年初确定2025年度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明确要求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将该项立法作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多担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通过“双组长”机制,共同研究推进立法工作,及时指导解决法规体例、名称、框架等重点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与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共同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工作。在立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立法工作专班反复研究讨论,统一立法共识,采用“法律性决定”的形式进行立法,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十个坚持”的要求,逐项研究完善法规的制度、条款。最终的草案得到了各方面普遍认可。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与16个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开展市区联动,了解各区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通过走访、座谈、书面意见征询等方式,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余人次市人大代表,21家政府部门,近20家能源、交通、港口、机场、环保等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单位,以及部分专家、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智慧。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 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决定》准确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和特征,以法治方式明晰新时代新征程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决定》在构建各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方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规定高品质打造黄浦江苏州河世界级滨水区和环城生态公园带。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提出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等。
在落实“双碳”战略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建设等。在推动资源节约方面,明确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推动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在污染防治方面,本市已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此《决定》既规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又规定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调研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部分委员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内容。为此,《决定》规定,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和修复全链条管理。
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2024年,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此《决定》明确,加强崇明东滩、九段沙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保护。在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方面,为打造“千园之城”,《决定》明确,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提升城乡空间形态和生态环境品质,推动绿色空间的开放、共享、融合。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为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决定》提出,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调研中,部分委员提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是促进绿色生活方式转型的重要内容,建议增加相关内容。为此《决定》规定,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推动区域协同和国际交流。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决定》明确,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规则制定,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决定》的施行将助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将有力推动将中央和市委擘画的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持之以恒细化为施工图、高质量转化为实景画。
延伸阅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强化城市生态安全
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特征,着力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
在8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柏国强表示,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紧盯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主动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加快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和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强化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和系统治理,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突出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突出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一体推进,落实全链条监管,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突出自然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快“一江一河一带”和公园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生态韧性和安全。
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改革,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协同执法监管,严格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