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废旧立新,于2022年制定了《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24年进行了修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专项监督。9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本市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
精准施策开展监督 全面掌握实情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调研,黄莉新主任率队开展专题调研,陈靖、徐毅松副主任全程指导,监督调研工作于3月份正式启动,多措并举确保调研实效。
深入基层一线。围绕家庭纠纷调解、文化教育、生育支持、健康服务、就业创业、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等主题,监督调研组赴调解机构、高校、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家庭教育空间、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女性创业企业等全面了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将监督调研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相结合,邀请市人大社会治理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及关心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围绕代表关心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充分交流。
紧扣法定责任。监督调研组全面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针对反家庭暴力、女性创新创业、宫颈癌疫苗接种等社会关注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
形成监督合力。常委会委托浦东、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闵行、松江、青浦、崇明等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开展协同监督,分析梳理中心城区、远郊和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查短板 梳理薄弱环节
调研发现,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取得显著进展,但对标法律法规要求和广大群众需求,工作中还面临一些短板和瓶颈。
保障妇女权益的维权机制仍需完善。调研发现,部门间在妇女权益案件前端预警、调解处置、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联动不足,相关统计数据存在分散缺失重复、信息未互通等问题,难以及时研判工作趋势。机构改革后,部分街镇将妇女权益保障简单归为妇联工作,相关人员数量有限且多为兼职,缺乏专业培训。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畅,女性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获取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资源受限。
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健全。不少家长认知不足导致15周岁以下女性宫颈癌疫苗首剂接种率不高,两病(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筛查和相关健康服务水平仍需提高。青春期少女焦虑率、青年女性抑郁风险高于男性,职业女性“职场+育儿”双重焦虑突出,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加以重视。
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仍需建设。婚恋咨询、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精准度不够,青年群体婚育焦虑亟待纾解,婚育意愿整体偏低。部分女性受“家丑不外扬”观念影响,对寻求外部帮助和社会支持存在较大顾虑。部分企业存在隐性就业歧视,通过询问婚育状况筛选求职者、调整育龄女职工岗位,生育友好岗数量少且集中于低技能领域。此外,托育服务和妇幼保健供给有待进一步增加。
劳动权益保障措施仍需完善。女性创业者以生活服务类小微企业为主,普遍缺乏经验、对政策知晓度低,创业指导服务有待深化。女性新就业群体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职业伤害保障、生育保险缴纳等劳动权益维护机制亟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来务工妇女因方言、文化差异,政策知晓率低,维权意识薄弱,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聚焦关键问题提建议 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
9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进一步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压实各方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统筹协调职能,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常态沟通,精准回应妇女群体新需求;加大对基层街镇妇女工作的支持指导,完善条块联动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开展精准化培训;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妇女权益维护、困境救助等工作,推动专业心理服务与社工服务深入社区网格,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进一步增进妇女身心健康。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加速推进适龄女性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探索“教育部门摸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精准接种”的便捷模式,着力提升接种率;加强女性常见病预防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两病筛查责任,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疾病分析,提高妇女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理念的宣传普及,建立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好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进一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与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整合多方资源为适婚人群提供婚恋辅导与家庭指导,鼓励媒体传播正确婚恋观、家庭观;研究出台企业生育友好型岗位激励政策,要对提供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便利措施的企业给予税收、社保等优惠,扩大生育友好岗位供给;强化生育支持措施,要研究出台生育补贴、住房优惠等政策,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制度。
进一步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强化女性创业支持,探索建设女性创业孵化平台,实施好女大学生创业指导项目;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惩戒就业性别歧视,完善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的约谈机制;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四期”保护,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利用一站式调解机制降低其维权成本;重视外来务工妇女权益保障,依托“一网通办”等平台提供及时、实用的维权信息服务。
进一步保障妇女婚姻家庭和人身权益。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完善反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健全“社区调解+司法援助+心理干预”的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息研判,明确家暴认定标准,制定多维惩戒措施;完善覆盖农村的妇女维权服务体系,加大村规民约审查力度,坚决纠正侵害妇女权益条款,探索建立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的外嫁女性权益登记、跨村集体结算通道等机制;健全职场性骚扰防治体系,聚焦重点领域与取证难题,强化针对性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