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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岱功为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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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推动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9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9月26日起施行。

确保代表法在本市有效实施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代表法,这是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后的代表法全面总结和体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完善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政治要求,拓展和深化了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代表法明确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代表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一办法两规定”,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是代表法在本市贯彻实施的3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一办法两规定”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确保代表法在本市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办法两规定”上一次修改是在2016年,距今已将近十年。十年时间里,代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时代对代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本次修改“一办法两规定”是对代表工作新要求、新变化的回应: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等内容;完善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明确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深化“两个联系” 增强活动规范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

  强化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政治要求,体现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明确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完善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规定。

  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各级人大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规范“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

  完善会议期间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代表请假的要求,规范代表出席大会前的准备工作,增加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等组成代表团的规定,明确代表在会议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发言、投票、表决等的有关规定。

  完善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明确市、区人大代表可以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明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应当统一组织、依法进行,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

  明确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规定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明确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增强代表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研究办理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履职事迹宣传。

  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强调代表的政治责任,明确代表不得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明确代表辞职的相关程序,增加责令辞职的规定。

  总结本市人大代表工作的特色。发挥行业领域代表小组作用,充分运用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等,规范代表定期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细化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履职的支持和保障等相关规定,健全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机制。

健全沟通机制 强调两个“高质量”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增加代表团提出议案的规定,明确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明确代表议案审议的相关规定,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应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情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增加代表团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明确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健全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前沟通机制,根据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有关机关、组织密切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协助代表知情知政。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要求,强调“内容高质量”,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明确相关内容不得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强调“办理高质量”,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办理,明确重点督办范围,强化督办工作。

激发履职热情 提升履职质效

  “一办法两规定”的修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将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市人大代表施政表示,本次修订以制度刚性回应代表履职现实需求,既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细化为可操作的程序,又强化对代表权利的保障与约束。“我体会到,只有将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度、国家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步提升,才能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转换器’和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

  市人大代表姚海嵩有感而发:“作为一名基层和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更加明确肩上的责任,我将继续扎根群众、尊崇法治,勤勉尽责,进行视察和调研,以精准反映市民诉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议案,不负人民重托。”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要认真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强化调查研究,及时收集选民所反映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市人大代表孙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