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视点

强调系统集成与整体谋划,以立法的稳定性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坚定发展信心……今年,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条例迎来大修,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5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设立12周年之际(即2025年9月29日)正式施行。
更加强调系统集成功能拓展
作为国家对外开放新高地,上海自贸区具有“头雁”效应,此次《条例》修改备受关注。
2014年8月实施的《条例》是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立法起到了示范效应。
时隔11年,为何要重新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表示,十多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功能拓展和产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建设更高水平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此次《条例》修订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多年来的改革创新举措,通过系统性、集成式制度安排,向境内外经营主体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成果和信心,继续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
“无缝衔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新修订的《条例》凸显了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致力于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无缝衔接”,尤其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表现明显。
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条例》总结固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备案管理、通关便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对成熟的制度经验,充分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对正在开展的货物贸易新业态、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试点、国际航行船舶药械补给供应等创新举措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加快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服务体系,《条例》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要素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完善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核心的跨境金融服务和离岸金融业务;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特色,明确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的相关措施;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
为促进数据流动,培育数字经济优势,《条例》明确建立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相结合的数据安全合规出境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据高质量运用,支持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应用。
为优化边境后规则,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条例》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制度举措予以明确;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最新指标体系,对通信网络自主选择权等方面作了规定。
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感受度获得感
《条例》修订以立法的稳定性、前瞻性和开放性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彦峰表示,将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加强政策配套,不断提升境内外经营主体的感受度、获得感,重点围绕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制度创新到功能拓展、产业发展做好工作。
首先要深化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在投资领域,落实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断提升服务贸易能级。积极争取更广范围对外开放,开展更大程度压力测试,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和治疗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生在区内开设诊所,支持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更多上海发展急需的培训项目,并将其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网络化管理系统。
在贸易领域,不断发展贸易新业态,促进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飞机零部件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完善“中国洋山港”籍国际船籍港配套政策,提升管理服务能级,推动LNG、高低硫混兑燃料油、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等燃料在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保税加注中的应用和规范管理。
其次要提升战略要素集聚辐射能级。在金融领域,持续稳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国家监管部门部署,审慎探索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为有真实跨境套保需求的大宗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开展跨境套保业务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统筹运用股权、信贷、债券、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在数据领域,实施以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为核心的数据安全合规出境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高标准建设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重点布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导入国际数据合作项目,加快建设国际数据加工枢纽,发展国际数据产业。
在人才领域,不断加大全球优秀人才集聚力度。实行更加便捷的外国人出入境、停居留政策,为外籍人才提供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手续的绿色通道。在空间载体、科研平台、项目支持等方面为科学家工作室提供配套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人才智力密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开展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再次,要推动科技创新和全产业链发展。在科创领域,积极汇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研发创新功能。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通过国家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产学研各方,聚焦前沿性、基础性领域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吸引功能定位吻合的国际科技组织落户,引导科技类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内代表处。建设全球离岸创新基地,探索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离岸支点”机制。
在产业发展领域,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承担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改革任务。深化市区协同,推动新型储能、具身智能、深海探采、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发展。引入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持生产流程自动化、自动驾驶、智慧港口、跨境人民币结算、离岸国际贸易等特色场景融合大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