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测绘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数据要素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在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新形势新需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测绘活动,强化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健全工作体系
统筹测绘事业发展
一是明确本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科技推动、数字赋能,高效利用、服务发展,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二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本市加强测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提升测绘智慧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明确基本要求
夯实测绘工作根基
一是明确本市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地位,并要求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二是明确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定期报送测绘项目清单等要求,强化对包含涉密、敏感内容的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三是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测绘基础设施的保护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分级分类、协同保护机制。
规范测绘活动
契合超大城市发展
一是明确本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测量资料是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本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推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三是对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测绘活动提出要求,引导新兴领域测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强化成果管理
深化地理信息应用
一是明确测绘成果汇交和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地图产品的编制、出版、进出境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是明确本市强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推动提升地理信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服务市民生活的能力。三是明确本市推进量子城市空间智能建设,依托地理信息数据,打造城市治理大模型系统,提升城市运行和治理效能。
完善监管机制
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提升测绘工作管理效能。二是明确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推动制定测绘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