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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城市历史文脉 激发名镇发展活力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赵东妍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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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朱家角、新场、枫泾、金泽等一批承载着江南文化、海派文化、红色文化深厚底蕴的历史文化名镇。这些名镇不仅保存着完整的空间格局、传统街巷和水乡风貌,更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文精神。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025年12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明确保护要求,促进传承利用,为赓续城市历史文脉,激发名镇发展活力,实现经济与人文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市—区—镇”三级协同保护格局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保护工作合力。为此,《条例》构建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市—区—镇”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多层级、多部门的协同保护格局。

明确三级政府职责。《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相关工作。

部门协同联动。《条例》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综合管理工作;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等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文物管理、规划资源部门与文化旅游、房屋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机构间的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高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水平。

推动多元共治。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发展离不开社会参与和多元共赢,尤其是当地居民和商户,他们沿用的生活方式和接续的传统文化是古镇的魅力所在。为此,《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对涉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征求当地居民、商户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全域全要素”系统性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赓续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系统性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对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以保护规划为引领,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既注重保护历史格局,又允许合理更新发展。

明确保护规划内容。《条例》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提出要求,明确规划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更好地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同时,为确保保护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条例》明确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细化分级管控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条例》沿用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方式,建立分级保护体系,明确保护范围内建设要求,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也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相协调。

确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建筑是文化传承的载体,见证了城镇的发展变迁,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传统技艺和文化特征。在此次的立法调研中,部分名镇反映存在历史建筑年久失修、缺乏维护等问题。为此,《条例》明确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保护责任人,需承担日常维护、修缮、安全保障等义务,并要求使用人应予以配合。

守护历史风貌格局。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须以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为根本基础与核心目标。《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应当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和历史风貌,应当保护古园林以及古树名木、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户外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与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聚焦品质提升:推动“以用促保”活态传承

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期间,如何进一步挖掘、整理、阐释历史文化名镇中的“文化”,讲好各自文化名镇的故事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较为关心的问题。为此,《条例》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活化利用,鼓励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展示,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明确传承利用原则。为实现文化传承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条例》明确以传承利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总体要求,推动传承利用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支持各区建立与历史文化名镇特点相适应的建设、运营、治理机制。

深挖文化内涵。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历史文化名镇的生机活力。为此,《条例》明确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推动名镇志编修,并阐释相关建筑、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鼓励讲好名镇故事;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习、交流等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与品牌传播。

推动文旅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为更好展现江南水乡的文化魅力,推动历史文化名镇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支持提升旅游业态,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发民间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打造高品质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支持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空间;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互动体验等产品和场景的开发创新。

改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名镇的韵味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生活,离不开烟火气的温暖传承。《条例》规定传承利用应尊重当地居民生活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当地居民在历史文化名镇居住、就业、创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商业业态引导,提升人居生活品质。

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多元长效”监督机制

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等一系列举措,加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力度,推动有序传承利用。为此,《条例》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予以固化,确保以高水平保护支撑历史文化名镇高质量发展。

完善政策支持。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振兴离不开各项政策的支持和激励。为破解名镇保护发展困局,《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源统筹,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健全保障机制。为强化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保障与监督,进一步提升保护管理工作效能,《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大客流应对机制,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审批、保护规划编制、文旅融合发展等事项的决策中,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强化监督评估。监督评估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关键环节。《条例》明确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同时,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