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侨心共绘“同心圆”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始终与国家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福建是侨务大省,有2000多万闽籍华侨华人,遍布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大闽籍海外乡亲是福建发展的宝贵资源。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践行“大侨务”观念,聚焦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人大侨务工作,让“侨基因”焕发新活力。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解读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遍布八闽大地的华侨故居、祖厝、宗祠、侨批等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侨胞“看得见的乡愁”,更是联结海内外闽籍乡亲的精神纽带。福建坚持以法治力量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涉侨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些法规和规定为全国立法发挥了借鉴作用。近年来,我省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但仍存在制度短板,亟需以地方立法固化实践成果、补齐治理短板、实现规范保护。
2026年3月27日,全国首部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部署,立足侨乡特色与保护实际,为提升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治理效能,凝聚侨心侨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填补空白,让遗存保护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受权属复杂、年久失修、活化利用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量涉侨遗存处于“保护真空”状态,缺乏专门法治保障。《条例》系统总结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厘清保护对象,首次在省级地方立法层面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作出明确界定,构建起覆盖全面、分类清晰的保护体系。从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等不可移动遗存,到侨批、文书、手稿、书刊等可移动遗存,均被纳入法治化保护范围。这一制度设计,将此前散落于现有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之外的众多涉侨遗存全面覆盖,大大拓展保护边界,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实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全方位、无死角的法治护航。
二、动态管理,让遗存保护“有进有出”
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布广,精准界定对象、科学有序管理是立法首要任务。为此,《条例》要求建立调查认定与名录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在“进”的环节,细化遗存认定程序,以普查为基础,调查为补充,实现应查尽查,底数清晰;经社会公示、专家评审、政府批准等规范程序,列入保护名录统一管理。在“出”的环节,保护名录并非“一入定终身”,对遗存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退出保护名录,或者因遗存严重损毁、灭失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拆除等情形,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作出调整。这种“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既彰显了保护名录的严肃性,又兼顾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与变动性,确保每一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进得来、管得好、退得出”。
三、完善保护,让遗存管理有章可循
聚焦遗存保护任务重、管理难度较大的现实难题,《条例》从五个维度健全保护管理体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第一保护责任人,履行日常巡查、保养和维护等义务;政府承担兜底责任,提供技术指导、修缮补助等支持。二是推动升级保护,侨务主管部门联动文物、住建等部门,将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遗存,按法定程序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提升保护层级。三是严守保护红线,在保护范围内明令禁止各类严重影响遗存环境和安全的行为,筑牢保护底线。四是鼓励迁移保护,借鉴晋江五店市的成功经验,明确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的,优先采用异地迁移的方式进行集中保护。五是强化数字赋能,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对濒危遗存实施数字化保存,以科技支撑长效保护。
四、活化利用,让遗存融入现代生活
让遗存“活起来”而非“锁起来”,是立法的长远目标。为此,《条例》坚持以用促保、活态传承,从六个方面系统推进遗存活化利用: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传承利用提供坚实支撑。二是建强展示阵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华侨博物馆、侨史馆等,依托华侨名人故(旧)居等公共文化资源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三是活化侨批档案,深挖历史价值,通过展览展示讲好侨批背后的家国情怀与侨胞故事。四是深化研究协同,鼓励各类收藏研究机构利用遗存开展学术研究、文艺创作、实践研学等活动,实现成果交流与资源共享。五是推动文旅融合,支持将遗存相对集中的区域纳入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旅游项目、特色餐饮和民宿客栈等业态,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六是创新利用途径,针对大量遗存由私人持有、管理的实际,明确政府可依法通过购买、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对遗存进行保护利用,既充分保障私人合法权益,又有效激活资源。通过系统性活化利用,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与现代生活深度融合,实现长效保护与活化利用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