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密结合重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山地城市应用特点,直面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推动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
弥补立法空白回应产业需求
据统计,2025年,重庆市汽车产量达到278.8万辆,占全国比重提升至8.1%,时隔9年重回全国“汽车第一城”。
近年来,全市抢抓智能网联汽车新赛道,在产业控制力、创新策源力、品牌影响力、行业竞争力、生态集聚力等方面实现显著跃升。
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或行政法规,主要是通过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等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为重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规则缺位、责任划分不明、数据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重庆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仅出台了1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回应产业发展需求,系统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弥补立法空白。
条例主要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全链条、各环节作出规范,构建了“创新发展、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协同发力的制度框架。
包容审慎监管及时调整措施
条例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全链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其中,在应用路径方面,构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梯度推进机制。条例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开展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在完成示范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商业化运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全域应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在公共交通、治安巡逻、智慧停车、环卫作业、城市配送、公路货运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并根据技术演进情况和示范进展,将应用范围推广至其他场景。
条例还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新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供空间,并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立足城市特点完善安全保障
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保障贯穿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全过程。比如,强化产品安全监管,落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立足山地城市特点,针对坡陡弯急、立体交通、桥梁与隧道密集、雨雾天气多发等复杂道路环境,条例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保障等要求,针对坡陡弯急、立体交通、桥梁与隧道密集、雨雾天气多发等山地复杂道路环境特点,加强产品测试和安全评估,设计并验证车辆的动态控制、紧急制动、路径规划等系统功能,确保在连续陡坡、急弯、桥隧、雨雾等场景下的安全运行能力。
为了完善运行安全保障,条例规范了自动驾驶标识、安全员配备和远程动态监管,明确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数据提供义务。比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相关企业应当公示车辆识别代号和驾驶人或者安全员信息,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时间、路段、区域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在车身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自动驾驶标识,标识不得对周边的道路交通活动造成干扰。
条例还提出,要健全保险保障,明确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要求,鼓励开发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记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