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上海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去年一年,上海法院对以管教为由殴打、辱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共1521份。
但市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这些监护人收到指导令后,仅有少部分主动接受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屡屡遭遇“数据孤岛、责任空转、资源悬浮”的尴尬。日前,市高院透露,将在部分法院试点推动建立以“家事调查”为主的前置必要性审查程序,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落地有效。
现状:有令难行,有令难落
市人大代表叶青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且不断呈现犯罪低龄化、类型多样化、手段暴力化、团伙成人化、行为网络化等特征。从司法实践看,不少未成年人误入歧途,都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有关。
“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司法机关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在少年司法实践中对“不会教、不想教、不会管”的情况起到了很好的司法保护作用。今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也为这项举措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案例指导。
但叶青代表在调研中发现,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法院发出指导令后,仅有少部分监护人主动接受指导。同时,此令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性,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平台又未与法院少年法庭实现信息互通,法官看不到实施情况,无法及时跟进督促。此外,社区网格化平台与法院数据也未实时互通,造成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委会、妇联等无法及时跟进纠正。
立法规定也不统一或不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均有规定,但表述不一,实践中制发此令不统一。此外,家庭教育的私密性使得司法机关很难对它实行监督和评价,对指导令的落实情况无法及时知晓,最终影响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的深度融合。
代表建议:信息共享、统一标准、量化监督、强化检察
对此,叶青建议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数字赋能,破除“数据孤岛”。他表示,可以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适用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实施指引或意见,统一适用情形与条件,统一格式、内容,特别应该明确监护人的义务和不执行此令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研究制定司法机关有关送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程序机制,以增强该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凡是能够规定次数的,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如探访次数、亲子活动次数、参加家长会次数、接受心理辅导次数、听取有关教育课程次数等,并同时规定应当以书面或者线上的方式定期向制发机关予以报告。”叶青建议细化执行标准,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检队伍综合素能;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对提供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市高院:多举措落实指导令“最后一公里”
市高院在答复中表示,上海法院近年来积极推进与教委、民政、属地网格等的信息联动,以数字法院建设为契机,研发“涉少家事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部门联动与社会治理”等应用场景,通过大数据模型自动识别监护缺失等风险线索,并及时将“家庭教育指导令”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托该场景,联动辖区妇联开展线下家庭教育指导50余次,有效破解“责任空转”等问题。未来,上海法院将依托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检察院等22部门共同参与的《上海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梳理整合涉少数字法院场景,推进家庭教育风险预警、指令制发与履行进度的实时归集与信息互通。
同时,深化三级法院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参与学校例会、设立“法治副校长信箱”等举措,打通院校的信息流转与线索发现通道。借助市公安局成立的基层社区少年服务队、社区社工等力量,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属地网格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上海法院将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司法实践问题的调研分析,总结提炼优秀经验,积极向市人大、市妇儿工委办建言献策,配合做好《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将会同公安、检察、妇联等部门,研究推动出台市级层面的实施指引,统一适用情形、制发程序及法律后果。依托已建成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文书制发内部监管预警”场景,优化立案识别提示、文书格式模板自动生成等功能,拓展场景关于文书制发、送达、回访等程序的提示监管,结合定期案件评查,保障程序的规范性和文书的权威性。
为了加强对监护人履行效果的监督,上海法院将推动构建分级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拟在部分法院先行试点推动建立以“家事调查”为主的前置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调查评估机制,对确需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因人施教、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