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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制综合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立法的规划、综合、协调、研究和法制综合工作,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做好地方性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开展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工作的研究。

  法工委下设办公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2021年增设)、备案审查处,归口管理常委会立法研究所。法工委的办事机构也是法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具体工作

  (一)负责编制和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了解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向主任会议提出调整意见。

  (二)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

  (三)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立法调研。运用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汇总整理,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根据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修改法规草案,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表决稿和修改情况报告的建议稿,提交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

  (五)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编辑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参阅资料。

  (六)负责法规通过后的文本核对和发布的相关工作。

  (七)催办地方性法规配套性文件的制定。

  (八)研究并答复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询问。

  (九)其他与常委会立法有关的工作。

  二、负责常委会的其他法制综合工作

  (一)负责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

  (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根据需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负责立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指导。

  (五)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审查的综合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六)承办全国人大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负责法规汇编和地方立法数据统计工作。

  (八)编发《法制参阅资料》。

  (九)负责人大网有关立法工作信息的编辑、上传和立法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十)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展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工作研究

  (一)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开展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研究。

  (二)确定年度研究课题项目,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研究,并对年度课题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三)开展有关立法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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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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