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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来源:人大月刊   作者:杨蕴岚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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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履职尽责,持续精准发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面落实“有件必备”。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1件。其中,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14件,浦东新区管理措施13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6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6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4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报备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质量不断提高。

严格落实“有备必审”。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71件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审查,做到应审尽审。经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上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市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切实落实“有错必纠”。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9件,共计11件,对其中2件予以督促纠正。例如,有公民对本市某市级机关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中限制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提出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规定移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查研究。经联合审查认为,该文件中对拒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与本市2023年修正后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不一致。经与有关方面沟通,该文件已于2025年1月废止。

积极推进专项审查,有力保障法律实施。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推动主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2024年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对报备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形。2024年6月,结合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经常委会审议,决定对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10件地方性法规采用“打包”方式进行修改。此外,结合本市2023年备案审查纠正涉寻衅滋事罪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专题开展司法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市高院、市检察院对两院制发的存量司法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经梳理,共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