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是上海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2017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将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五个新城”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城建设,高规格组织、高效能落实、系统性推进,新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高效推进新城建设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更好推动“五个新城”建设发展,今年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分别带队赴“五个新城”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五个新城”建设推进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对新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促进和保障新城建设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
9月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成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草工作专班。起草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城建设的相关文件,并听取相关部门对新城建设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决定》草案初稿。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了《决定》草案起草情况报告,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会后,常委会法工委就《决定》草案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起草工作专班对放权赋能、功能导入等重点内容条款进行重点研究、修改。10月18日,市委召开新城建设现场推进会后,起草工作专班又根据会议精神对《决定》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送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形成了最终的《决定》草案。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
强化政府职责,赋予新城更大自主权
2020年以来,本市建立市、区(管委会)两级新城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和推进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加强资源倾斜和指导协同,积极谋划政策支持,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五个新城”所在区和管委会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新城规划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搭建实体化运作的新城推进办,集聚全区资源推动新城建设工作,建立了“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此,《决定》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将政府职责内容予以固化。
在前期调研中,有意见认为,“五个新城”作为市辖区,与兄弟省市有的县级市比,管理权限、行政效率、统筹协调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当前阶段有必要对新城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再审视、再研究。为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推进新城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高效治理的行政审批权等管理事权下放;相关区人民政府(含相关管委会)是推进新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因地制宜创新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承接市级层面下放的管理事权。
加快功能导入,强化综合赋能
近年来,新城功能导入和产业发展初见成效,基础设施和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能级逐步提升,但也存在高能级项目导入较少、产业能级及规模低于预期、内通外联的综合交通枢纽尚未形成、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为此,《决定》在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心城与新城建设联动,导入高能级、高水平项目,推动新城集聚企业总部、研发创新、要素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同时,重点在产业、交通、城市建设品质、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向新城综合赋能提出要求。
产业赋能方面,《决定》针对目前新城产业发展中高端产业不多、规模效应不强、产业同质化等问题,明确新城建设应当加强产业支撑,聚焦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根据自身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和联动发展。
交通赋能方面,《决定》从对内对外两个维度,对新城打造综合交通系统提出要求:对外方面,要求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建设便捷高效的对外交通系统,加快推进新城与中心城间的快速交通通道、轨道交通快线建设,加快推进新城与长三角城市间的快速交通通道建设;对内方面,明确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集约,打造系统完善的新城内部综合交通体系,优化路网结构,构建高品质慢行交通系统。
城市建设品质赋能方面,《决定》明确新城建设应当以人为本,加强城市设计,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同时《决定》坚持既建好新城,也提升好原有老城的理念,要求强化老城有机更新,加强新城和老城生产布局、生活环境、生态空间的一体安排和功能协调,塑造传统与现代交融的新城风貌。
公共服务赋能方面,《决定》坚持既要“硬件”建设,又注重提升“软件”功能,明确新城建设应对标一流标准,提高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并对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导入高水平的教育、卫生和文体旅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出要求。同时,《决定》对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促进新城住房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建设、就业岗位分布、公共设施配套联动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
坚持新城之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法治保障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五个新城”正处于建设推进关键期,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周边城市发展迅猛,新城建设必须抓住窗口期、跑出加速度,应针对关键性瓶颈问题,拿出针对性、有力度的举措,助力“五个新城”爬坡过坎。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体现新城之“新”,《决定》对人才、空间资源、财政金融、营商和治理环境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是在人才集聚和培养方面,《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差异化的新城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持续跟踪实施效果并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新城发展特殊需求,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因地制宜完善涉及人才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政策。
二是在空间资源方面,针对新城建设中存在的低效用地和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等问题,《决定》一方面明确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加大新城空间要素保障力度,优先保障新城建设用地需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支持新城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另一方面要求优化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加强资源整合和建设时序安排。
三是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决定》在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城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要求发挥金融对新城建设的促进作用,创新新城开发模式,积极支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投资和开发运营主体多元化。
四是在营商和治理环境方面,《决定》明确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新城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平台功能,加强科技赋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动态评估和指标优化调整,《决定》还规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观反映新城建设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对新城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并及时优化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