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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负责审查市人大代表资格、人事任免和选举事务等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一)负责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沪部队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二)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三)负责确认市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二、人事任免工作

  (一)代拟常委会主任、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议案,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做好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有关工作。

  (二)办理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等的辞职、任免的具体工作。

  (三)做好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关工作。

  三、选举事务工作

  (一)负责市人大代表、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有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常委会对区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的具体工作。

  (三)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补选、调整代表团和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的有关选举事务工作。

  四、基层人大相关指导工作

  (一)负责做好对区和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等工作的指导。

  (二)答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选举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中的问题。

  五、其他工作

  (一)负责与人事任免、选举工作和基层人大建设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的前期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提交主任会议。

  (二)负责做好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

  (三)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具体处理涉及我委工作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五)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选举和基层人大建设等工作的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适应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六)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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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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