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法围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一主线,从政治要求、履职机制、议案办理和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履职政治要求凸显代表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就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确保代表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成为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要任务。
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当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积极履职;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应当忠于宪法,发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这些规定得到代表们的一致认可。
审议时,代表们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代表法,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这些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明明白白写进代表法,既凸显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也强化了人大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这一政治要求。”
完善“两个联系”机制强化桥梁纽带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其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新修正的代表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两个联系”机制,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代表可以根据安排就近开展活动,能够更直接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贾宇代表认为,“这一规定可以进一步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更‘近’。”
刘多代表则表示:“国家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升国家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贴近民意,让国家机关与代表的互动更‘密’。”
李丰、权衡代表在审议时提出,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提升“两个联系”制度机制的效果,这一意见被表决通过的修改决定所采纳。
丰富闭会期间活动提升代表履职效能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样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正的代表法着重完善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其中不少举措源自实践做法。
对于这些充分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所作的修改,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
樊芸代表认为:“代表小组可以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包括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代表更好地把执行代表职务和做好代表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可以实现内行人监督专业的事,避免‘大海捞针式’调研。”
对于“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权衡代表表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促进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号准群众脉搏,汲取群众智慧。”
“此次修法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面,并明确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丁奎岭代表对此予以肯定,“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因此得到有效提升。”
推动“良言”变“良策”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讲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方式。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提出议案建议,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正的代表法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机制,确保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能够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的政策举措。对于新增的代表议案办理联系沟通机制、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等规定,代表们用自己的履职经历投出了赞成票。
在代表们看来,登门拜访、座谈调研、现场答复……办理的具体形式虽然不同,但是办理机关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认真对待每一份凝聚着人民期盼的建议。
“审议代表议案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加强全过程沟通联系,持续深化同商共议、同研共办。通过充分的沟通,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进一步推动代表议案被吸收采纳到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力求办理实效。”张义民代表对代表议案办理联系沟通机制提出了建议。
汤亮代表则认为:“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将推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加充分地发挥代表作用。”
强化履职保障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明确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可以形象地称其为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手册”。
我国277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近95%是基层人大代表,很多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担任人大代表的同时,还从事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完善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鼓励代表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优势,把执行代表职务同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代表法此次修改的一大看点。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身体残疾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此次修法新增了不少便利代表、保障代表履职的新规定。在盛弘代表看来,这些规定于细微处见真章、于细节处见用心,既有便利代表履职的暖心举措,又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高代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之策。
无监督不成事,此次修法,在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的同时,同样注重政治责任、履职情况、履职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明确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严禁代表利用职务干预执法或从事商业牟利活动。这些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了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行为规范,避免出现模糊地带,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