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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筑屏障城市建设添华章——市十六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工作综述
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文/朱杰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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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委)履职的三年是勤勉履职、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取得丰硕成果的三年。在常委会坚强领导下,城建环保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共完成11件立法、20项监督,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对标全市中心工作,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城建环保委主动服务大局,坚持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聚焦“五个中心”建设、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浦东综合改革试点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保障、监督推动作用。

通过立法、监督合力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24年,为全力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升级版,发挥地方立法服务保障改革的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修订由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城建环保委提前介入,搭建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多轮改稿,抢进度、抓质量,确保立法顺利完成“预转正”程序。法规对照中央新要求,明确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新的目标定位,从提升资源配置“软实力”,促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2024年和2025年,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同相关委员会开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监督,围绕提升高端航运服务水平等方面,查找制约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裉节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推动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为支持浦东新区深化建筑领域改革,2024年制定的《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立足国内管理实际,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制度突破,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模式、适用范围和责任建筑师的资格条件、工作要求、激励保障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在责任建筑师作为评标技术专家参与评标和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两方面作出变通规定,为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服务业高地注入新动能。

开展五年规划相关监督。2023年,城建环保委对本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深入调研相关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成效。2025年,城建环保委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和“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两个主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并委托上海交通大学等两个专业团队同步开展课题研究,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了问题准、对策实的审议参考。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绘就高品质生活新画卷

城建环保委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治理,立良法谋善治,以高质量立法监督助力高品质生活。

加大城市建设领域法治供给。为紧密衔接上位法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变化,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立足配套实施的立法定位,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全部主体条款均系细化或创新,健全完善了文化保护控制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产业用地融合利用、用地清单、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绿色建筑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2024年,城建环保委协助常委会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同时废止《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法规以绿色建筑本体为重点,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激励和保障等分别作出规定。法规注重标准引领,对标国内城市的最高水平,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注重全过程管理,将绿色建筑要求落实到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

2025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本市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燃气供应和燃气安全,主导推进废旧立新工作,对法规名称和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改为《上海市燃气条例》,淡化监管色彩,着力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加强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明确燃气企业按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等内容。

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赓续历史文脉,激发发展活力,2025年城建环保委全力以赴开展《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先后赴7个区、11个古镇全覆盖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街镇、古镇开发运营企业、专业机构等各方意见建议。针对古镇过度同质化、商业化等问题,法规突出活化利用传承,预留多元发展空间,延续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合力提升本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的法治化水平。

连续三年开展城市更新领域监督工作。2023年至2025年,城建环保委持续聚焦城市更新、“两旧一村”改造开展专项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城建环保委查看零星旧改、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种类型改造的情况,广纳行业意见,多角度了解改造实施情况,推动即知即改,整理出机制建设、职责划分、政策制定、部门协作等18个问题提供给政府部门,促使改造工作改进提升。2025年,结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法和调研,及时将调研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加大政策供给。

开展《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2025年,城建环保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邀请全国、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870余人次参与监督检查,并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听取“一江一河”沿岸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等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出40余项问题清单,及时反馈政府部门,督促推动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如建立苏州河调水协调机制、开发“一江一河”导览微信小程序等。充分发挥市、区人大联动效应,与12个沿岸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共进行实地检查80余次、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60余场。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滨水综合交通、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等问题提问,17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促使政府部门加强谋划、落实责任,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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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城建环保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和遵循,厉行法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着力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督促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不断完善污染防治领域地方性法规。2024年,制定了我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法规突出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突出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两个重点领域、突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建,搭建上海“无废城市”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通过预防和源头减量、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制度创新,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对农业固废、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快递包装、危险废物等减量化、资源化作出规定,为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强化制度保障。

制定的《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细化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等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将实行“水土一体化”防治、优化土壤污染修复地块再开发流程、加大新污染物预防、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建立全国领先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等写入法规,充分凸显上海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亮点和创新成果。

2025年,以“法律性决定”的形式,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该决定与本市现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1+N”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衔接、功能互补;以法治方式明确本市努力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样本的奋斗目标;凸显地方特色,规定了打造黄浦江苏州河世界级滨水区和环城生态公园带、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建设、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等内容。

连续三年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监督工作。城建环保委以“钉钉子”精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垃圾分类持续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2023年,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研,直插垃圾末端处置单位、回收利用企业等多个单位和场所实地检查,同步开展第三方监督后评估、四级人大代表和市民问卷调查,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检查,提出加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精细化治理等对策建议,督促本市加快形成垃圾分类2.0版。2024年,听取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管理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询问,促使政府部门加强谋划、落实责任,推动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积极打造垃圾分类升级版。2025年,赴杨浦、宝山、嘉定、徐汇、普陀等多区调研,实地察看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居民区垃圾分类等情况,并结合市人大代表集中联系社区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部分区域垃圾桶设置不合理、节假日期间垃圾清运不及时、投放点位开放时间较短等问题,推动新增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持续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助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质升级。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依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细化完善上位法相关规定,并针对地方特点,创设市级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和实行全市禁猎,对建立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推进社会共治和长三角协作保护等作出规定。202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城建环保委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结合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赴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实地检查,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制定《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部署,推动法规做到三个聚焦:聚焦“取供用排”,体现全过程节水理念,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全面强化各领域各行业节水和保障措施;聚焦“上海特色”,体现精细化管理要求,立足上海丰水地区超大城市的特质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不同领域的节水要求;聚焦“节水效益”,坚持全社会参与节水行动,实现节水工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城建环保委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年度立法、监督项目等,每年对本市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调研,与政府部门多次沟通,就起草年度报告、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向主任会议提出评价意见,促进本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推动城乡规划更好服务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