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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有法 治理有据 城市有底
作者:文/蔡雨宸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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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地理信息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和新型生产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数据要素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深度融入新领域新业态,对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法治保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202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色,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与赋能、管理与服务,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筑牢制度支撑。

以规范筑基,适配城市发展之需

  测绘是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获取的源头环节,直接关系到数据质量和应用效能。《条例》坚持依法规范、需求导向,结合超大城市治理实际,聚焦测绘领域基本要求和关键领域,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开展基础测绘,强化数据保障。基础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随着测绘技术迭代升级,社会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逐渐从传统平面地形图转向立体、动态、实体化时空数据,基础测绘体系在变革中不断发展完善。《条例》一方面夯实传统测绘基准底座,建立和维护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高程、平面控制网,完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和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另一方面重点突出新型基础测绘建设任务,将地理信息时空基底、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重点水域水下地形数据等数字化产品纳入基础测绘范畴,更好适配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

  做好跟踪测量,服务城市建设。地下管线是城市运转的“生命线”,数据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安全。本市已出台《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条例》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测量资料是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的重要依据;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对跟踪测量过程和测量资料进行质量检验,存在质量问题的进行补充测量或者重新测量。

  推动“多测合一”,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积极推动“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民防、消防等测绘测量事项,将“多测合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实现成果数据推送共享。《条例》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予以固化,推动“多测合一”在各类行政审批场景落地应用,从制度层面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以创新赋能,激活数据要素之能

  在常委会审议期间,如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激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潜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较为关心的问题。《条例》聚焦地理信息深度应用,对标新时代测绘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定位、新需求、新模式,为产业发展赋能聚力。

  规范新兴领域测绘。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与测绘活动紧密关联。自然资源部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守牢安全底线,扶持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条例》对标国家制度要求和上海测绘领域实际,明确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兴领域测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发展,规定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空间坐标、实景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赋能量子城市建设。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创新治理理念、模式、手段,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上海以量子城市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超大城市智慧治理示范样本。《条例》明确量子城市空间智能建设内容,依托地理信息数据构建时空基底,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打造城市空间智能治理大模型系统,拓展培育城市安全、建设管理、品质提升等创新应用场景,赋能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强化地理信息应用。自然资源部相关意见明确指出,要拓展测绘地理信息赋能应用,深化测绘地理信息对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支撑。《条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推动地理信息数据与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要素相结合,助力位置服务、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发展,丰富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居家生活等应用场景。

以底线守防,筑牢地理安全之盾

  测绘地理信息因其精确性和空间关联性,直接关系到国土安全和经济安全。《条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安全保密等要求贯穿测绘活动全生命周期,全面筑牢地理信息安全防线。

  强化数据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生产、保管、利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强化对包含涉密、敏感内容的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护在履行职责、开展测绘活动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

  规范测绘成果管理。为确保测绘成果合法合规使用,严防国家秘密泄露,《条例》明确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国家保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需要使用或者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严格把控涉密成果的流转关口,严守保密红线。

  完善协同监管体系。《条例》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机制。同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风险隐患,实现安全风险闭环管理。

以机制提质,精进行业治理之效

  为适应城市精细化治理和数字化转型要求,《条例》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构建规范统一、高效互通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治理体系。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为强化统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并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条例》明确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规划资源与经信、住建、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管、通信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测绘监管信息和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促进业务深度协同,增强地理信息资源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测绘智慧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健全测绘标准体系。上海立足城市测绘实践,已出台《地下管线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条例》在要求测绘活动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本市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明确市规划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测绘相关地方标准与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及企业依法制定测绘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