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数字时代发展大势和科技创新趋势,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作了专篇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建设、壮大数字经济、提升数字治理效能,成为上海当下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码“数字上海”建设,不断夯实数字技术底座,培育数字经济生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优势,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强化制度供给,为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保驾护航。2024年12月31日,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的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若干规定》在吸引电子单证上链、推动应用场景放量、营造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赋能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但是随着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原有法规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新要求,今年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的决定》,此次修改立足实践、补齐短板,以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提质升级。
对照新海商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法律效力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专节,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概念、法律地位、应用范围、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转换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赋予其与运输单证相同的法律地位,充分顺应全球航运数字化转型趋势。
作为国际知名的超大型港口城市,上海正全力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上货运业务体量庞大,传统纸质单证模式难以适配现代化航运作业节奏。目前,本市航运领域已率先开展电子提单等数字化实践,以上港集团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集运MaaS)为例,平台具备区块链无纸化换单功能,搭建了可信的数据共享网络,将换单流程从原有的1~2天压缩至3~4分钟,凭借不可篡改的方式大幅提升了业务流程的可靠度和证据保全能力,有效破解了企业开户注册流程冗长复杂、电子放货流程追溯困难等痛点,有力推动航运贸易数字化转型。但在新法落地前,电子运输记录法律效力缺乏明确依据,也让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心存顾虑。
本次修法严格对标新海商法相关条款,立足地方立法权限,明确规定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二者完成转换后原形式的单证随即失效。
新规落地后,电子运输记录应用场景将持续拓展,不仅可作为运输合同成立、履约的合法凭证,也具备货权转移、物权凭证等功能,还将在货物通关、行政监管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激活航运数字化发展活力。
衔接国家新规,赋能链上智能合约合规应用
为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有效降低物流成本,2026年4月,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紧密衔接电子单证现有法律法规,为电子单证系统构建、运营者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时对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作出相应规定。
当前,上海正在持续探索智能合约应用的创新实践。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等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智能合约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释放“聪明货币”的优势。在消费券发放场景中,智能合约能够实现对数字人民币红包在消费券发放、核销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按约定的时间及规则自动发放红包至消费者钱包;消费环节精准满足事先约定的交易时间、商户清单范围、消费金额等设定条件时,自动触发资金抵扣,全程规范高效。
在修法征求意见阶段,多部门提出,智能合约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建议增加智能合约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技术的多元化应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相关委员提出,智能合约属于新兴技术,立法需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
结合国家制度要求与本地实践经验,本次修法新增智能合约相关内容,支持经营主体在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应用智能合约,并明确智能合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约定的预设条件时,即执行电子单证转让、跨境支付及交易结算等事项。这也是上海首次以创制性立法明确链上智能合约的合法应用路径,为智能合约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回应市场诉求,搭建链上电子仓单应用初步框架
今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加剧,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催生海量实物资源需求,铜、铝、锡等金属物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但长期以来,大宗商品贸易受困于仓单造假、重复质押、货权不清等信用难题,信用短板制约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当前,浦东新区正加快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构建可信仓单体系是其重要的目标任务。
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企业呼吁增加关于电子仓单的相关规定,通过规范仓储企业电子仓单的开具,确保电子仓单流转信息的实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流通市场安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电子仓单的业务参与主体还包括提供商品质量检测的质检机构。质检机构能对商品入库和出库时的质量、重量、包装等提供检验检测结论,有助于增强大宗商品交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立足市场实际需求,本次修法规定了链上电子仓单应用的初步框架,明确经营主体如存货人、保管人、仓单持有人、金融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可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为电子仓单登记、转让、质押等提供服务,与使用该服务的电子仓单相关参与方约定在区块链基础设施上开展电子仓单应用全生命周期活动。同时,为保障大宗贸易的交易安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明确电子仓单一旦脱链,该经营主体应当将脱链情况予以标注。
此次修法既是对全国首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地方性法规的迭代升级,也是上海贯彻数字中国建设部署、深耕“数字上海”建设、用好浦东立法试验田的生动实践,为区块链与电子单证深度融合发展夯实制度基石。
面向未来,上海将持续放大示范引领效应,推动区块链技术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落地应用,不断探索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新路径,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在服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大局中书写先行先试、勇立潮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