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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的建议
曹晴晴

  问题分析: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切身体验,反映着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的高低。规范有序的涉企行政执法,既有利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市场活力释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日常调研中,仍有企业反映涉企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乱象,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态度蛮横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中的处罚标准存在不透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度,企业对文明执法、透明执法的呼声较为集中。

  对策建议:

  2024年10月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表示,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出台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文明开展执法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工作。

  为此,建议本市积极按照司法部最新要求,在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方面“现行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吸收近年来好的做法经验,对2010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行为规范》,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以及行为,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检查频次、罚款幅度、行政监督和行政复议的有效性。

  2、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开透明。近年来,司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多部门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有效规范了行政裁量权。建议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一网通办”上公开,方便企业查询。邀请企业参与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同事不同罚情况接受企业投诉,通过社会监督确保秉公执法。同时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赋能行政执法,将法律依据、裁量规则、裁量基准等内容嵌入执法信息系统,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的同时,防止个人滥用裁量权。

  3、推行“执法+服务”的治理理念。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载体,发挥基层企业服务队伍作用,充分运用AI智能化工具,向企业精准高效推送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更好更快更准把握执法精神和要求,从源头降低企业违法风险。建立针对企业规模、类型、领域,分类施策,在维护公平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对拟上市公司、链主、进出口龙头等重点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和“有温度的执法”,避免过度处罚和打压影响其正常发展。


代表建议答复

承办单位

市司法局(主办)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组织局内相关处室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建议体现了对本市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对加强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与之相适应。本市历来重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就您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的建议,本市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规范和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在制度完善方面,本市已先后出台《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三部规章”)等政府规章,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科技赋能方面,我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局,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和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大力推进“检查码”应用,构建了“事前赋码统筹、事中凭码检查、事后扫码评价”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培训指导方面,近年来通过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双月讲座”、参加全国行政执法集中视频培训、举办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班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素质能力。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相关文件,待文件正式颁布后,我局将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规范和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市级执法部门严格规范裁量权制定、管理和行使。在文件公开方面,已指导各部门按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通过“中国上海”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本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已在“上海城市法规全书”应用系统向社会公开,可供社会公众、行政执法人员查询和使用。在科技赋能方面,已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的办案应用中嵌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并在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试点,以行政处罚案由为核心自动匹配适用裁量权基准、提示处罚裁量幅度,避免执法人员裁量偏差,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同案同罚。

三是规范和加强“执法+服务”融合工作。在主动开展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指导方面,针对企业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实际,2024年8月,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推出《临港新片区经营主体生态环境领域依法生产经营指引(固定污染源类)》,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要求变为企业“一看就懂、拿来就用”的要点,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生产经营水平;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浦东、宝山、崇明等区围绕重点领域和本区重点产业做好指引制定工作,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护航。在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面,持续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将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积极探索嵌入式、精准式“法律科技+普法”,指导黄浦区、普陀区分别在“支付宝”“饿了么”APP上试点开设“普法专栏”,指导杨浦区依托“抖音”APP试点精准推送普法视频。

就您提出的“对拟上市公司、链主、进出口龙头等重点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的建议,经研究,若针对行政检查,2024年12月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已明确了“探索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若针对行政处罚,我局认为基于企业规模与类型开展差异化执法,有悖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仍需全面深入研究论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一是继续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部规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各环节工作;二是继续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开展评估及时发现裁量权行使异常情况,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三是探索引入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四是深化探索法律科技赋能精准普法,制定行政执法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执法。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建议代表

姓名:曹晴晴

党派:民盟

代表团:静安

工作单位和职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