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对于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电工、焊工、高空作业、制冷工等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工作,从2018年开始对于无证上岗的人员除了在经济上进行2万元以下的处罚外,还将处于7—15天的行政拘留。特种作业从业条件之一是在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内,所以例如男同志年满60岁是不能再参加复审了。最后一次的有效期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天。并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报考复审条件:1、年龄满18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2、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列要求,例如无色盲色弱。证书特性:有效期为6年,每3年一复审,每6年一换证;随着生活水平逐年上升,身体健康状况提高,目前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延迟退休推进,外来从业人员日益减少,很多工厂及岗位存在严重适岗工人荒,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延迟复证紧迫性需要高度关注高度重视。
对策建议:
为此,我建议:
1、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年限结合目前延迟退休制度性衔接好。
2、上海先行先试,探讨试行对于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延迟,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岗位试行,另外借鉴驾驶证管理,也要因行业细分类,比如,电工和登高工种区别给与细化。根据现行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一复审,每6年一换证,建议在目前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后,如自愿延长,给与延长一个有效期周期6年,但鉴于是特种工作工种,前三年每年必须提交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后三年需每年提交2次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3、积极推动国家安全法律的立法、修改、完善,为行业健康创新发展做出上海应有的贡献。
承办单位的答复
承办单位 市应急局(主办)
何红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延迟复证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我们对符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的证书信息(应复审日期或有效期结束日期),作出了调整更新。持证人员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s://cx.mem.gov.cn/或者“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扫码或输入查询证书信息,并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使用。实体证书不再另行更新发放。我局一直在积极向应急管理部反映从业人员的相关诉求,根据应急管理部相关会议精神通报,预计今年9月将出台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新规定中,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上限作出调整,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如焊接、电工、高空作业等)对操作者体力、反应速度和手眼协调能力要求较高,随着年龄的增长,操作者身体机能可能下降,易因疲劳或反应迟缓导致操作失误,增加事故概率。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目前,本市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对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监管体系、统一实施机制、统一考培分离、统一规范发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各项工作。如果在部门规章规定之外再延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将打破现有的监管体制机制,加之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强,如果在特定区域特定岗位与普通区域普通岗位之间产生切换,容易让持证人员产生误解,不利于对证书的监管和规范使用。放宽年龄限制虽缓解“用工荒”并保留技术人才,但需配套动态健康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防止政策被滥用为“降低安全标准”的借口。我们也会向应急管理部主管司局反映您的建议,以期待通过法律约束、技术赋能和动态管理综合防控,降低特种作业超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与从业者权益的平衡。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姓名:何红民
党派:中共
代表团:青浦
工作单位和职务:上海青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商经理、用电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