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上海市燃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燃油残疾车)污染环境,交通安全隐患,以及非法营运等问题,社会各界曾多次呼吁整治,但目前上海市燃油残疾车仍有3万多辆,其中不少从事非法营运,并享受燃油补贴。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顽疾,本人建议从以下三方面予以解决:
一、强制报废上海市现有燃油残疾车。早有专家指出,一辆燃油残疾车的废气排放量超过四辆汽车,从环保角度来看,完全有理由强制报废燃油残疾车。强制报废后,本市残疾人士如需购置新车,则必须购置无空气污染的新能源车,如电动残疾车等,建议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如此也可促进消费。
二、替代现有燃油残疾车的新型残疾车,除了采用电池等新能源外,还应充分考虑安全性。鉴于上海市区不少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仅为1.5米,又存在大量快递助动车载物,建议电动残疾车宽度严格控制在0.8米以下,并严格控制最高车速在每小时12公里以下,以防发生刮磳等交通事故。
三、推广使用新型残疾车同时,还应加大非法营运惩治力度。毋庸讳言,许多残疾人本可选择其他出行方式,之所以选择开残疾车,目的就是为了载客。因此加大残疾车非法营运整治力度,势必可以大量减少道路上的残疾车,还市民良好的路况,良好的空气。
代表建议答复
承办单位
市残联(主办)
一、关于“强制报废上海市现有燃油残疾车”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目前针对非机动车的强制报废暂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市公安局的现行政策,我市也暂无非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相关要求。若后续有相关报废规定出台,我会将依规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残疾车强制报废工作。
二、关于“更新残疾车车型”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六条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目前,我市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仍继续实行目录制管理。
我会正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新一轮残疾车目录的编制工作,结合肢体残疾人的意见,严格对标环保标准,推动将更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符合残疾人使用需求、达到环保要求的残疾车纳入目录范畴。
三、关于“加大非法营运惩治力度”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上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会正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建立联合宣教机制,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移交过来的非法营运的残疾车车主名单,重点做好点对点的文明驾驶教育引导和交通法规的宣教工作。
姓名:胡余平
党派:群众
代表团:黄浦
工作单位和职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运营管理处副处长